国内游

【呼伦贝尔.私家小团】从草原到森林解锁更多小众秘境,观日黄,赏驯鹿,把酒言欢俄、蒙双重民俗特色,烤全羊,打卡中俄边境

优惠价:¥1880 门市价:¥1980起
出发地点:杭州 报名时间:提前10天 往返天数:6天 联系电话: 18969949161 满意度:95% 已出游: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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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行程(共6天)
DAY1出发地-海拉尔

在祖国雄鸡形版图上方,有一个酷似鸡冠的地方,那就是美丽、富饶、神奇的【呼伦贝尔大草原】,她被誉为"北国碧玉"。草原上鸟语花香、空气清新;微风吹来,牧草飘动,处处“风吹草低见牛羊”;蓝天白云之下,一望无际的草原、成群的牛羊、奔腾的骏马和牧民挥动马鞭、策马驰骋的英姿尽收眼底。

  抵达后导游手捧圣洁的哈达迎接来自远方的各位贵宾。

沿机场景观大道赴海拉尔市区,前往酒店后办理入住手续,期待明天愉快的旅途。。。

  晚餐后推荐去【哈萨尔桥】逛一逛看一看海拉尔的夜景,拍摄一组属于你们的大片。

 

温馨提示:

1、内蒙古处在祖国正北方,南北方气候差异较大,所以请大家携带一件较厚外套,防止在草原受凉;

2、呼伦贝尔属北方地区,天亮较早,建议入睡前要拉好窗帘,气候较为干燥,容易上火,可适量的多些喝水;

3、草原夏季炎热,紫外线较强,建议出行前请擦抹好防晒霜,携带太阳伞、太阳镜等防晒用品;

4、因地域差异,内蒙古地区有一些地方是不能刷卡消费和微信/支付宝消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带一部分现金。


用餐:
住宿:
DAY2海拉尔-牧民家庭传统活动-马之舞-套娃景区(外观)-满洲里不夜城(220KM约3.5小时)

早餐后驱车前往巴尔虎草原,抵达草原会有蒙古族姑娘献上草原独特的蒙古族迎宾仪式【下马酒】(有相关的礼节需听从导游的讲解);真实感受巴尔虎蒙古牧民生活,感受草原上的游牧文化。

  感受【牧民家庭传统活动】走进草原深处,探寻纯正的牧民家庭,新时代的牧民享受新生活的同时也保留了游牧民族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牧马喂羊放着牛,走进在草原深处的牧民家庭后挥动鞭儿去放羊,抱起一只小羊亲昵一下,熬上一锅浓浓的草原奶茶,熬上现场挤出来的新鲜牛奶加热后品尝,在这里一切都会变得很缓慢,没有驱赶,没有争辩,安静的都能听到心脏激动地声音,放慢步伐,也放松心情。

  午餐品尝【天花板的草原美食】在草原上牛羊肉依旧是迎接好友的必备美食,家家户户烹饪牛羊的的做法也都更趋于统一化标准,前因是这里有最好的食材,午餐品尝牧民家的手把肉(清水煮羊肉),这里的青菜只有少数的黄瓜和西红柿了,这样不可多得美食也并不是随处都有的,在草原上,吃羊肉就让我们吃个够,入乡就让我一起随俗吧!!!

  随后观看最具蒙古魅力的【马之舞】。因为蒙古民族是草原民族,马则是他们最亲密的朋友,又是长途跋涉的工具。草原为根、马者为魂,人马合一,以蒙古马术表演为主,有训练有素的专业蒙古马术团队年轻的男女携百骑马匹做马上表演。是综合性的马术表演,又是以天然的呼伦贝尔大草原为背景,在表演时,不时传来阵阵掌声和喝彩声,震撼、壮观、彰显了蒙古民族特色,让人赞不绝口。

  抵达【魅力边城满洲里】【中国最大陆路口岸】【鸡鸣三国】【中苏街】中俄蒙三国文化交融之地,中国最有魅力 城市,西方的浪漫与东方的典雅的完美融合。

 外观)【套娃广场以俄罗斯套娃为主题雕塑的主题公园,是世界上唯一以俄罗斯工艺品——套娃形象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旅游度假景区。

【中俄蒙互贸区】这里是为两国边民互市贸易提供口岸设施、报关服务、免税交易、贸易付汇、仓储物流等服务,致力于打造成一站式免税贸易服务平台。

晚餐后大家可以自行前往观看满洲里灯火阑珊的夜景,有一句话形容满洲里的夜景“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也赶不上满洲里的灯火辉煌”。


用餐:
含早中餐
住宿:
DAY3满洲里-国门景区-网红滑草-草原和谐号小火车-骑马穿越-篝火晚会(200KM,约3小时)

早餐后前往【国门景区】赴红色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中国陆路口岸最大的满洲里国门,景区内有中俄41号界碑,这里曾是早期中共领导赴俄罗斯的秘密通道。蒸汽火车头广场,伟大的领袖毛泽东曾经乘坐的专列火车头和朝鲜战场使用的“米格—15”型战斗机等在此陈列展览。

  午餐后驱车前往黑山头,【网红滑草】滑草全长1200米,是目前呼伦贝尔最长的滑道哦!滑草车滑行时是卡在轨道内运行,尽情享受高速滑行的快感,快和你的亲友一起体验一把在一望无际的大草原上滑翔飞行的感觉,张开双臂迎风拥抱自由,徜徉于绿色草原中,坐着滑草车,在草原的怀抱中飞向云朵,自由和快乐才是生活的最高旨意!从山顶一路冲到山下,这种风驰电掣的感觉超爽!一定会让您大呼过瘾!

  随后乘坐【草原和谐号】真正草原上的小火车,全程8.6公里,游览时长约1小时,靓丽的车身给无垠的草原增加了一抹跳动的色彩,草原和谐号火车运行中清风拂面,可以尽情的呼吸大自然的气息,远远的看到了穿行于草原上的小火车,沿途是蓝天绿地美不胜收,仿佛走进了宫崎骏的童话世界!梦幻小火车伴随着鸣笛声从一望无际的草原中央慢慢的驶向云端,远离城市喧嚣,放飞自我~

  随后我们即将开始令人激动的【草原骑马】,没有骑马经历的你也不用过于担心,经验丰富的马倌会带着大家挑选合适的马匹,进行马前培训!到了呼伦贝尔才知道,这里是世间最美丽的草原,空气中都是青草与自由的气息。在浩瀚的草原上,牛羊成群,蒙古汉子骑着骏马,领着成群牧马飞奔,只有在马背上才有征服草原的自信!

  太阳渐渐西斜,黄昏下的草原别有一番浪漫的滋味。待夜幕降临,太阳收起了最后一缕余晖,【篝火晚会】也隆重登场,围着篝火,大家载歌载舞,在微醺的状态下,舞蹈也更富有激情。草原就是这样,在你毫无所觉中走进了你的心里。意犹未尽中,入住蒙古包,美美的睡上一觉,结束一天的行程!(赠送项目,如因景区政策行为或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我社有权取消该项目


用餐:
含早晚餐
住宿:
DAY4黑山头-边防卡线-太极图-ATV越野车自驾-奥洛契庄园-室韦小镇(160KM,约2.5小时)

早餐后行走在【最美中俄边防线】【摄影大道】沿中俄界河· 额尔古纳河前行,蓝天白云下,面对成吉思汗家族砺兵秣马的黄金草原和亚洲最美的湿地,重忆草原儿女金戈铁马、浴血沙场的爱恨情仇。

体验【ATV自驾草原】除了在马背上征服草原,我们还要借助发动机的轰鸣去探寻草原,

抵达【奥洛契庄园】一座庄园、可览两国、山水请柬、界河之邀。在这里可以看到【太极图】,【1号观景台与浪漫咖啡屋】,【植物迷宫与"网红"向日葵花海】,【魔帆广场的VR眼镜】, 【种植体验区】,【香紫苏与扇形花海】等。

傍晚期待【界河日落】,这里是摄影爱好者的取景地,一览额尔古纳河以及河对面的俄罗斯山丘景色,小河、村子,这是一幅美丽、祥和而又迷人的图画。呼吸着有草香和牛羊味的空气,品味着这难得的、宁静的、稀有的景色,就这样发发呆,比什么都美妙。

晚上入住【俄罗斯小镇】,餐后漫步1908民俗村套娃风情一条街,体验华俄后裔风情,感受俄罗斯小镇的魅力。与32个网红套娃合影,体验室韦最大传统俄罗斯秋千,原汁原味的异国风情,使你不必远涉国外,尽情享受魅力万千。

晚住室韦童话木屋!!!


用餐:
含早
住宿:
DAY5室韦-哈乌尔河白桦林-做列巴-额尔古纳湿地-额尔古纳(180KM,约3小时)

前往【哈乌尔河白桦林】,进行一场【白桦林徒步】的活动。在这里小朋友们收集草木标本,辨别植物,捡拾干果、树枝、落叶、桦树皮即兴现场标本作画,留下最珍贵的回忆;适时到达【驯鹿园】,我们在这里可以了解古老的鄂温克民族的习俗,近距离接触圣诞老人的座驾-驯鹿,驯鹿性情温顺,亲近人类,大家可以摸摸它们哦~

  随后我们奔赴中国唯一的【俄罗斯族民族乡-恩和】,一起动起手来制作俄罗斯美食【大列巴】,经过烤制的列巴香气扑鼻,可以有幸品尝到自己制作的美食;

   午后前往亚洲第一湿地的【额尔古纳湿地】,湿地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根河、额尔古纳河、得尔布干河和哈乌尔河交汇处。湿地包含有特别大范围的冲积平原,并在此形成了一个三角洲。是现今我国保护最完整、面积最大的湿地,被誉为"亚洲第一湿地"。

晚上入住天骄故里额尔古纳市;


小贴士:

1、额尔古纳湿地为12.6万公顷的自然保护区,首选乘坐越野车走自然景点参观,如有变化则正常购票进去景区参观游览;


用餐:
含早
住宿:
DAY6额尔古纳-莫尔格勒河-海拉尔结束(130KM,约3小时)

早餐后前往【老舍先生笔下的“天下第—曲水”——莫日格勒河】伸手就能触碰草原的小花,抬头便是蔚蓝的天空,风中吹来的是草香,眼中走过的是洁白的羊群,骆驼、牛马,这里是它们的家,请您不要打扰它们。这里没有世俗红尘的堆砌粉饰,只有原始辽阔,静怡深邃的原生态,在这里的每一次停留驻足都能洗涤释放我们的心灵,聆听苍茫而野性的呼唤。身融天地、体验道家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之境。

【最后一抹记忆·莫日格勒河畔】,可与畜群自由摄影。这里是驰名中外的天然草场,宁静无边的蓝天白云、清澈甘甜的弯弯河水、悠然自在的牛马羊群,仿佛看见了时间静止的样子,使这里成为世界少有的游牧圣地,也是《鬼吹灯之寻龙诀》《爸爸去哪儿》《偶像来了》取景地点,观莫日格勒生态美景,放飞自我。

【启程·归途】伙伴们此次活动就接近尾声了,尽管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很短,但是您也会记住这份缘分,日出日落,月圆月缺,总叫人期待,盼望下次美好的相聚。前往海拉尔根据航班/列车时间返回家园,结束难忘的最呼伦之旅!与草原做个短暂的告别,在重逢到来那一天之前,请笑着等待!


小贴士:

1、返程票建议定11:00后的火车票或者起飞的机票。


用餐:
含早
住宿:
费用包含

1.用车:

全程车费+24小时接送机全程越野车,整车车辆使用费、燃油费、司机服务费、过路桥费、停车费及司机食宿(根据人数而定);

2.全程酒店费用:

海拉尔精品型酒店1晚(独卫双标);

满洲里精品型酒店1晚(独卫双标);

黑山头特色蒙古包1晚(独卫双标)‘

室韦特色俄式木刻楞1晚(独卫双标);

额尔古纳精品型酒店1晚(独卫双标);

3.餐食:

包含5顿早餐,2顿特色餐(手把肉,烤全羊);

(不足20人,改成羊排或羊腿,人均半斤)

4.全程门票费用

牧民家庭传统活动,马之舞,国门景区,草原小火车,ATV自驾,奥洛契庄园,湿地景区+景交车,哈乌尔河景区,骑马费用(每人一匹),驯鹿园门票;网红滑草; 

注:不含莫日格勒河景区门票,此景区每年不收费,今年如收费,可选择取消不去,或费用自理

5.单房差:

特价团600;

正价团800;

旺季团1200;

6.超值赠送:

下马酒,献哈达

祭祀敖包

徒步登日落山,俯瞰亚洲第一湿地
神秘高山草原穿越(下雨取消)
100万旅行社责任险


费用不包含


1、全程个人消费及其他服务费(如酒店内洗衣、额外接送车、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2、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及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交通费等。(俱乐部提供火车票/飞机票的预定,火车票需提前15天)

3、报价不含火车及飞机上用餐。

4、儿童报价不含酒店床位及酒店内早餐。

5、不包含餐费除外的其余正餐,大家可以AA,人均300元左右,丰简尤人;

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7、莫日格勒河景区门票

8、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儿童费用不含床位

备注:单男单女报名,会尽量帮忙安排拼房。如需单住或落单无人拼,需自行承担单房差,具体费用需客服核算后支付!

如何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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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

 

 

 

 

 

 

 

 

 

 

 

         

 

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制定

 

备案号:杭市监[2021]合备字第3-1-2号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国家旅游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推荐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境内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推荐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旅行社与旅游者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

杭州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96123。

 

 

 

 

 

 

 

 

 

 

 

 

 

 

 

 

 

 

 

境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客户):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或单位住所地: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杭州行若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话:   18969932106                 

住所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滨水路15号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户外运动策划、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等                                          

开户行及账号: 工行杭州通惠支行120204840990006988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8RJQU80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L-ZJ3060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时间: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日,结束日期: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甲方共     人,其中:成人     /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人;

2)导游服务费:      /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应当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甲方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发生意外时保证其所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5.甲方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如发生纠纷,甲方应当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7.甲方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甲方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使用公筷公勺,树立讲卫生、讲科学、讲文明的好习惯;旅行时请自行携带个人洗漱用品,积极响应政府“禁塑限塑”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投放,不乱扔垃圾。

9.甲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10.甲方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依法对甲方及客户个人信息保密。

2.乙方有权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当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并提供发票。

4.乙方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5.乙方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6.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7.乙方为甲方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乙方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9.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甲方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10.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九条  甲方解除合同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条  乙方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约定由乙方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团队行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三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因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第九条第1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8.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乙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

1.乙方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乙方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未成年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旅游者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旅游者指定临时监护人。

4.老年旅游者、未成年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5.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由于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七条  责任免除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八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乙方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乙方、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1)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4)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离团,指甲方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甲方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5.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6.必要的费用,指乙方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邮轮)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7.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受托人应当如实告知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有义务将本合同涉及旅游者切身利益的相关约定及时、全面地向甲方作出必要说明,相关约定包括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和责任免除等约定。

2.甲方为单位客户,甲方参照上述第1项约定向其组织参团的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3.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者变更的协议、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重要提醒

出行通知

精灵户外会在活动前一天发出“出行短信”,群发短信信息有延迟现象;另外不少智能机有短信屏蔽功能,请及时到垃圾箱寻找。活动短信会前活动前一天的下午17点之前发出,如果没有收到请及时与精灵户外联系。或者按原公布时间、地点集合。

联系电话:18966156650

活动保险

1、队员购买的旅游户外意外险(报名时发身份证信息+真实姓名)

2、如在活动中,队员由于各种状况不慎受伤,请第一时间联系领队处理。

3、队员如纯粹自身疾病引发的伤害不在保单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名前通知办公室。

4留有手机号码的才会收到保险短信,一个手机号码对应一位队员。没留手机号码的我们都会购买,就是没短信而已!

【注意事项】

1、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严禁迟到车不等人,听从指挥,做到团结互助,安全第一,因不服从领队安排而导至意外,由队员自己负责。
2、保护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在活动中产生的垃圾随身带走,能降解的可以就地掩埋。
3、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4、任何情况下不擅自单独行动,随时保持联系。不擅入洞穴、河流和湖泊。
5、队员须按活动的装备要求准备个人装备(需自己携带),若由于装备达不到要求导致野营途中出现的问题,由自己负责。
6、如活动受自然、装备或社会等不可抗原因影响,领队有权对活动进程作出合理调整。
7、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问题应及时与领队取得沟通,方便领队做安排

8、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穿着适合户外,穿运动凉鞋,最好带备换衣物。带2瓶水,零食,有相机、手台的带上。

9、出游活动,可以让整个心胸都释放,但要牢记安全第一!

户外活动不同于传统旅游线路,对参加队员的安全、环保和团队协作精神要求较高,要求体现中华传统美德;

【责任承诺】

本活动参加者承诺:本人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均在其近亲属监护下参加活动),本人明知本活动为自助性质的旅游活动并有一定危险性,但自愿参加活动。本人知道本活动为户外活动性质,实行“风险自担”原则。本人具有与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与健康状况,承诺服从领队指挥,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为防止意外事故,本人自愿购买保险。本人承诺,活动倡议者对活动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在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发生时,领队人员有权视实际情况组织救援或改变行动计划。对于活动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本人及其家属不追究活动倡议者的责任。本承诺自活动开始时自动生效。特此承诺。

【特别说明】

鉴于户外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不可控性,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活动中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风险自负,建议出行前购买保险。报名参加活动者均视为认可以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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