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集“草原明珠”美誉的呼伦贝尔市首府—海拉尔,领队会提前2—3天电话,短信或者微信联系您抵达的时间,我们会安排接站服务,早到的朋友可以去市内比较有名的景点走一走,比如成吉思汗广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纪念馆,西山公园,海拉尔古城,也可以适当腐败一下。推荐几家餐厅,老三骨头馆,菌香源火锅,吃完饭可以古城逛一逛
温馨提示:
1、草原昼夜温差较大,早晚较凉,傍晚蚊子多,所以出行前一定要准备好长衣长裤,既保暖又防蚊虫,不过不用太厚。建议穿户外长袖快干衣。
2、每年进入草原旅游旺季,当地的酒店、租车价格都要比淡季时高4倍以上。航空也不例外,基本没多少折扣,除非早点预订,建议在哈尔滨中转,哈尔滨机票夏季一般都很便宜,早点订折扣很低,南方的建议飞哈尔滨然后在转火车到海拉尔,靠近北方的建议到北京乘坐火车直达海拉尔,如果一定要直飞,也建议飞北京中转联程一般会便宜点。呼伦贝尔草原紫外线强烈、怕晒的美女务必准备好防晒护肤品
3、呼伦贝尔草原紫外线强烈、怕晒的美女务必准备好防晒护肤品
08:00 早餐后,乘车开始我们的草原之旅,一路欣赏美丽的草原风光前往蒙古大营——老舍笔下的天下第一曲水——莫日格勒河。
9:00 驱车前往草原深处【无越野,不穿越——穿越有“草原好莱坞”之称·呼伦贝尔草原核心地】驱车走进呼伦贝尔大草原深处,沿着莫日格勒河,途径莫日格勒金山、鄂温克苏木(哈吉)、鄂温克夏营地,穿越呼伦贝尔大草原腹地。这里全是原始生态景色,人烟罕至、景色优美,是常规旅游团所不曾来过的地方,只有牧民和少数摄影师才能到达的地方;这里山清水秀,蓝天白云,在现代文明遍步各个角落的今天,依然保持着原始草原那种古老的气息。只有来过这里,才能真正体会什么是草原和游牧民族。老舍先生笔下天下第一曲水——莫日格勒河(莫日格勒河已经规划为景区,如果产生门票我们费用包含在内),正是这九曲十八弯的条条河流养育了热情豪放的代代蒙古族;这里也曾是电影《寻龙诀》的拍摄地;一路走走停停,成群的牛羊点点滴滴映入眼帘。
10:30 沿着蜿蜒曲转的莫日格勒河抵达——感受真正的草原深度游,赏着蓝天、白云、碧草、组成的多变原始风光。
13:00 伴着一路欢声笑语抵达—额尔古纳,额尔古纳市得名于额尔古纳河,蒙古族发祥地便是著名的额尔古纳河。
13:30 午餐建议大家自己寻找特色饭店或小吃,当地吃饭不算便宜,选择也很多。
14:30 乘车白桦林景区,景区里的白桦树真的很多很密集,那种美,要亲自来才能体会到。当地很多人都会在此拍婚纱照,景区里有麋鹿苑,可以近距离跟麋鹿接触,当然喂麋鹿是需要买食物的。透过阳光,仰望树顶和蓝天,是另外一种享受,无比的透彻,只是不太容易拍出比较理想的片子,对于摄影爱好者可以尽情的来挑战。景区内游人很多,所以很难寻觅一处清境的场所拍照。
18:00 晚餐到达恩和,前往恩和影视拍摄基地(赏恩和全景,在花开的季节这里就是花的海洋,一颗颗花镶在美丽的大草原之上。真是会让您流连忘返)
20:00 晚饭后可以自由闲逛于俄罗斯族乡,或是跟当地人聊聊家常,或是看看古老的俄罗斯后裔他们现在的生活方式。
备注:莫日格勒河和断崖非景区,旺季高峰时期可能采取预约制,如遇恶劣天气,政府原因封路或未能预约上则取消,不退费用。往年没有收费如果政策调整临时收费敬请自理。
08: 00 早餐后乘车前往中国十大魅力民镇室韦。隔河相望俄罗斯村庄,室韦友谊广场,三套马车建筑,城堡式建筑。自由拍照留念。
10:00室韦国家一类口岸,参观——中俄友谊第一桥,运气好的话可以随边防哨兵走到中俄友谊桥中间,感受一脚踏两国也算是免费出境了。
10: 40 乘车前往——黑山头镇,我们沿着中国最美的边境线水漠、九卡、八卡、七卡、一路边走边拍,蜿蜒的额尔古纳河繁衍了一代又一代的蒙古族先民,而今在额尔古纳河畔也有几户游牧人家。历数千年他们的生活依然那样的鲜活、淳朴、自然。对面是俄罗斯小村庄,有望远镜的一定带上,对比一下中俄村庄哪个更漂亮、富裕。全程均为自然景色,随时可以停车游玩,没有时间限制和任何约束,中餐在七卡解决。
15:30 大型马之舞马术表演(观赏时间约40分钟)欣赏完马之舞后。后在草原深处体验骑马奔驰大草原
19:00 领队会带领大家观看夕阳西下——西山落日! 登高远望,根河湿地近在眼前,伴随着夕阳的霞光,共同陶醉在美丽的大自然中。!
07:00 草原3点就已经天亮了,清晨太阳缓缓升起,黑山头的日出是最雄伟、最瑰丽的日出景象。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懒床哟!
08:00 早餐后驱车前往186彩带河,一路沿着中俄边境线前进,人类活动范围未侵入这片草场,这里水草丰美,保持着原始草原风貌,一路前进感受窗外的美景。切记游览中苏界河——彩带河,彩带河好似缎带弯弯曲曲的环绕着草原,登上高处云海在你眼前如梦如幻,俯瞰彩带河,蜿蜒的河流横卧在无边无际的草海之上,没有海边的雄伟壮观,却拥有这独一无二清秀。
11:00 随后我们将一直沿着——中俄边防线”行驶,途中有额尔古纳河的陪伴、根河湿地的延伸,赏着中俄美景前往内蒙古第一大湖、我国第五大淡水湖—呼伦湖(又名达赉湖)。
14:00一路欢声笑语抵达——呼伦湖,美丽的呼伦湖方圆八百里,碧波万顷,像一颗晶莹硕大的明珠,镶嵌在呼伦贝尔草原上。
晚建议在离呼伦湖不远的扎莱诺尔镇品尝在“鱼宴”,因为景区吃餐太贵,扎莱诺尔即“达赉诺尔”蒙古语意为“海一样的湖”。扎赉诺尔是猛犸象的故乡。15:30 驱车前往中、俄、蒙三国交界的——边城满洲里,是我国最大的沿边陆路口岸。中途游览扎赉诺尔区博物馆,记载了扎赉诺尔人类文化,呼伦湖昔日的场景,以及地下煤矿模拟实景。非常的不错。
17:00 深入牧民家体验和感受牧民生活。奶干,奶片,奶酪,酸奶随便吃喝。可以穿着蒙古袍走进草原深处随意拍照,可参与喂羊羔,草原小火车,射箭等原始的牧民自制游戏。小朋友也可以草原放风筝,踢足球。
18:00抵达魅力城市满洲里,晚上大家自由活动欣赏满洲里异域风情的夜景。
早餐后出发诺门罕战争遗址,车程约140公里,时间2小时约50分钟,游玩一小时。
1939年5月。在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境内诺门罕布尔德地区及今蒙古国哈拉哈河中下游两岸,爆发了一场震惊世界的“满”蒙边境站,即日本、伪满洲国对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大规模军事冲突。实际是日本关东军和苏蒙军的一场局部正规战争――诺门罕战争。战场遗址遗物至今犹存。
诺门罕战争遗址是内蒙古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有文物陈列馆和战争遗址可供游客参观考察。
12:00前往陈巴尔虎左旗午餐
餐后出发前往甘珠尔庙车程60公里,车程约350公里,时间3.5小时,游玩一小时。
甘珠尔庙又称宁寺,是呼伦贝尔地区最大的喇嘛庙。距新巴尔虎左旗所在地阿木古浪镇西北20公里。此庙于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御批并由清廷拨银建庙。庙中主供释迦牟尼、关布、扎木苏伦等佛像,由于寿宁寺曾收藏过藏蒙文《甘珠尔经》,故而又得名为《甘珠尔庙》。草原无论是景色还是风情都偏向豪放,而甘珠尔庙却可以让内心沉淀下来。
后乘车前往阿尔山火车站,打卡我国最具异域风情的火车站,后返回阿尔山市区入住酒店。
8:00酒店出发前往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车程约110公里,时间1.5小时,游玩4小时。
内蒙古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内蒙古大兴安岭西南麓,是2000年2月22日经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总面积103149公顷,其中17公顷是人工林,浩瀚的大兴安岭林海,莽莽苍苍,碧波万顷,起伏的山峦涌翠竟秀,在这绿色的海洋里镶嵌着一颗闪亮的明珠――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
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还具有独特的北国风光,其矿泉资源得天独厚,实属罕见,举世闻名,矿泉群集饮用、洗浴、治疗于一体,被称为天下奇泉。具有“阳光、空气,绿色”三大要素。
秋天的阿尔山有着更加迷人的景色,如果大家意犹未尽,吃过午饭我们可以继续领略秋天阿尔山的美哦。
公园内的地貌属于大兴安岭西侧火山熔岩地貌,由于火山喷发熔岩壅塞及水流切割,造成一系列有镶嵌性质的截头锥火山。例如:天池马蹄形熔渣火山锥,(摩天岭),熔岩湖(达尔滨湖)和熔岩盆地(兴安石塘),形成特殊的地貌景观,山脊缓和,山顶多石质裸露,嗯,坡面较为平缓,坡面较短,坡谷大多平坦而宽阔,属典型的中山山地地貌,以花岗岩为主,地下矿藏有石灰石,大理石分布。
无论是满眼的景色还是呼吸的空气,秋高气爽在阿尔山都被演绎的淋漓尽致。
今天我们游览了美丽的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
18:00直接入住景区酒店,大家就可以自由活动了。
温馨提示:
林区注意防火,不可以吸烟哦
早餐后前往【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森林公园】这里不仅有全国唯一、亚洲最大的连片沙地樟子松林带,而且河流纵横、湖泊遍布、物种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繁多,并与广袤的鄂温克草原、巴尔虎草原毗邻。红花尔基七大景点分布在秀美的青山绿水之间,越野车驰骋其中感受原始森林的广袤,森林旅游、生态旅游、探险旅游是游客认识自然、享受自然的最佳旅游方式。游玩结束,此次深度行摄活动就接近尾声了,大家共同回味在一起的快乐时光!让我们大家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尽管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很短,但是大家也会记住这份缘份,记住这次草原之旅。
一、全程用车费:本活动将全程采用5-7座国产越野车,行程更舒适、更自由。如果人数为单批5-6人使用商务车。如果人数10-12人左右朋友们一起不想分开也可使用15座商务车单独安排
二、全程住宿费
第一晚:海拉尔吉祥凯悦主题酒店或同级
第二晚:恩和假日酒店或同级
第三晚:黑山头哈萨尔蒙古部落或同级
第四晚:满洲里口岸大酒店或同级
第五晚:市区三钻酒店云露或同级
第六晚:阿尔山景区木刻楞民宿
三、全程门票费
白桦林景区门票及环保车、黑山头骑马费用、大型马之舞门票、呼伦湖景区门票、牧民家访费用、186彩带河门票+环保车)、甘珠尔庙门票、阿尔山景区门票、红花尔基门票
四、其它:访问牧户费(喝奶茶、吃奶酪、喝酸奶)等
五、餐食:俄式与中式早餐费(海拉尔中式早餐、恩和俄式早餐、蒙古包中式早餐、满洲里中式早餐)
六、保险:30万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双重保险为您时时保障!
七:马匹相关费用(包含在费用内)
1、骑马装备:马术头盔、马术背心、安全脚蹬,黑山头骑马穿越草原以保障自己安全!
2、马匹检疫费(活动所需马匹均做过严格检疫,可以放心与马儿亲密接触)
3、纯种马匹费(本活动马匹全部属于适合骑乘的纯种三河马及蒙古马,野性耐力十足,不同于景区的拍照马,只能拍照,而不能用来骑乘)
4、马匹马鞍俱(缰绳,脚蹬与脚蹬带,鞍垫,肚带,马鞍以传统的蒙古鞍及军鞍两种鞍俱供大家选择)
5、随队补给车(骑马穿越草原草场时将根据人数配备1-2台车随队进入,一是供大家骑马换乘,二是随队伍拍照等)
八、活动组织、调度、领队服务费
个人费用
1、到呼伦贝尔的往返大交通自理、提早订机票会便宜很多,我司可以提供部分日期团队机票
2、全程吃饭大家AA,当地餐食消费不高、全程吃饭四百左右(丰俭由人)
3、全程除了吃饭外无其他花费,同时我们郑重承诺,全程无购物,无回扣,如发生此事团费全额退款
注意事项
1、 饮食:蒙餐就是“豪放”的大口吃肉,呼伦贝尔的牛羊都是吃着纯天然草原牧每天放养长大的,肉质鲜美紧实,没有一点膻味,不爱羊肉的也大多可以接受。。
2. 药品:晕车药、肠胃药、消化药、防蚊虫、花露水、创可贴、碘伏消毒水、酒精湿巾等。
3. 行李:背包+行李箱背包不建议过大,行李箱不超过24寸。
4. 证件:出发前请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学生证、残疾证等,产生优惠票差价现退,儿童无身份证请带户口本原件。
5. 骑马:草原上骑马要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以免迷失方向或破坏草场。在大草原上骑马畅游,要带手套及旅游鞋。草原骑马时,一定要听从当地牧马人的安排和指挥,以免发生危险。骑马需注意安全,第一次骑马最好由马夫牵方能骑,不要独自骑马,更不能骑马奔跑,险路和下坡路必须下马步行,否则容易受伤。尽量不要在备马区奔跑嬉戏喧哗,以免吓到马。不要在马附近开自动伞,接近马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以免使马受惊。不要随便给马喂食,防止被马咬伤。(1.2米以下及60周岁以上不建议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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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
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制定
备案号:杭市监[2021]合备字第3-1-2号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原国家旅游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推荐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境内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推荐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旅行社与旅游者通过互联网在线旅游网站签订合同的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或者申请调解。
杭州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96123。
境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客户): 等 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或单位住所地: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手机:
乙方(旅行社): 杭州行若旅行社有限公司 电话: 18969932106
住所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滨水路15号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户外运动策划、体育赛事的组织策划等
开户行及账号: 工行杭州通惠支行120204840990006988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8RJQU80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L-ZJ30603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甲方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甲方逾期付款的,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应当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甲方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发生意外时保证其所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5.甲方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行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如发生纠纷,甲方应当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邮轮)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7.甲方应当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甲方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使用公筷公勺,树立讲卫生、讲科学、讲文明的好习惯;旅行时请自行携带个人洗漱用品,积极响应政府“禁塑限塑”要求,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投放,不乱扔垃圾。
9.甲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10.甲方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依法对甲方及客户个人信息保密。
2.乙方有权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当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并提供发票。
4.乙方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5.乙方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6.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7.乙方为甲方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乙方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9.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甲方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10.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甲方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2)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3)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九条 甲方解除合同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条 乙方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约定由乙方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团队行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三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因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第九条第1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甲方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
8.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乙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
1.乙方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乙方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3.未成年旅游者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旅游者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旅游者指定临时监护人。
4.老年旅游者、未成年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5.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由于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七条 责任免除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行为判断失误、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八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乙方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乙方、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1)甲方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办理离团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4)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离团,指甲方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甲方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5.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6.必要的费用,指乙方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邮轮)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7.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委托他人签订合同,受托人应当如实告知甲方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有义务将本合同涉及旅游者切身利益的相关约定及时、全面地向甲方作出必要说明,相关约定包括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和责任免除等约定。
2.甲方为单位客户,甲方参照上述第1项约定向其组织参团的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3.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出行通知
精灵户外会在活动前一天发出“出行短信”,群发短信信息有延迟现象;另外不少智能机有短信屏蔽功能,请及时到垃圾箱寻找。活动短信会前活动前一天的下午17点之前发出,如果没有收到请及时与精灵户外联系。或者按原公布时间、地点集合。
联系电话:18966156650
活动保险
1、队员购买的旅游户外意外险(报名时发身份证信息+真实姓名)
2、如在活动中,队员由于各种状况不慎受伤,请第一时间联系领队处理。
3、队员如纯粹自身疾病引发的伤害不在保单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名前通知办公室。
4、留有手机号码的才会收到保险短信,一个手机号码对应一位队员。没留手机号码的我们都会购买,就是没短信而已!
【注意事项】
1、参加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严禁迟到车不等人,听从指挥,做到团结互助,安全第一,因不服从领队安排而导至意外,由队员自己负责。
2、保护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在活动中产生的垃圾随身带走,能降解的可以就地掩埋。
3、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4、任何情况下不擅自单独行动,随时保持联系。不擅入洞穴、河流和湖泊。
5、队员须按活动的装备要求准备个人装备(需自己携带),若由于装备达不到要求导致野营途中出现的问题,由自己负责。
6、如活动受自然、装备或社会等不可抗原因影响,领队有权对活动进程作出合理调整。
7、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问题应及时与领队取得沟通,方便领队做安排
8、过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穿着适合户外,穿运动凉鞋,最好带备换衣物。带2瓶水,零食,有相机、手台的带上。
9、出游活动,可以让整个心胸都释放,但要牢记安全第一!
户外活动不同于传统旅游线路,对参加队员的安全、环保和团队协作精神要求较高,要求体现中华传统美德;
【责任承诺】
本活动参加者承诺:本人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均在其近亲属监护下参加活动),本人明知本活动为自助性质的旅游活动并有一定危险性,但自愿参加活动。本人知道本活动为户外活动性质,实行“风险自担”原则。本人具有与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与健康状况,承诺服从领队指挥,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为防止意外事故,本人自愿购买保险。本人承诺,活动倡议者对活动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在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发生时,领队人员有权视实际情况组织救援或改变行动计划。对于活动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本人及其家属不追究活动倡议者的责任。本承诺自活动开始时自动生效。特此承诺。
【特别说明】
鉴于户外活动存在着一定的不可控性,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活动中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风险自负,建议出行前购买保险。报名参加活动者均视为认可以上约定。